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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6-09-09 | 2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考场管理办法

    1、笔试考场要设在安全、安静、通风、敞亮的教室。
    2、每个考场门前显亮位置必须张贴考场号、考生准考证起止号。
    3、考场内座位必须单座、单人,书桌必须单行排列,桌洞向前摆放。
    4、书桌左上角横贴考生座位号码。
    5、每个笔试考场的限定考生最多为30人。

二、考点管理办法
    1、各考点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2、工作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3、工作小组根据各考点具体情况配备监考、考务、试卷管理、保卫、后勤等工作人员。
    4、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两名监考员。
    5、监考必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人员担任。其中一人为主监考。
    6、分楼层考试,每个楼层必须配备流动监考员。
    7、司铃、保卫、饮水等后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试卷管理办法
    1、有关机构要设立防火、防盗、防雨水、防破坏的试卷存放保密室,并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保管员。
    2、服务中心收到学会寄发的试卷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包括密封、包装、损坏等),有问题及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
    3、检查无误后,要交保管员存放在保密室的保险柜中封存。钥匙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取卷拆封。发现试卷失密、泄密,必须立即上报办公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5、考试当天由各考点负责人(二人以上)到指定地点领取考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及包装。验收合格,双方签字。
    6、运送试卷要专车专人,押送人员在途中不得离开试卷。
    7、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按照准考号末两位“01”到“30”的顺序,将试卷、答题卡由小号到大号排列好,缺考及空白答卷不得漏装,袋内答卷要与应考人数相一致。
    8、整理好后,由各考点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由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装订并密封,并由检查人员签字。
    9、由考点主任最后检查后,将密封好的答卷装入袋中,贴好密封条。
    10、各考点务必于考试当日17点以前将答卷派专人专车(两人以上)送到指定地点。

四、考试管理办法
    1、监考员必须于考前30分钟准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并向主考领取试卷,当时不得拆封。
    2、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完毕。
    3、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
    4、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并核对考卷数量。开考前5分钟发试卷。监考员将试卷发放到考桌的右上角。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准考号、姓名等内容,不准答卷,待开考铃响后方可答卷。
    5、发试卷后,考生应首先清点试卷页码有无缺页、检查试卷有无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员反映,及时解决。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6、监考员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号末尾两位与考桌上的座位号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照片与考场核对表的照片、身份证及本人是否一致。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并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汇报,及时处理。
    7、开考铃响监考员要核对、检查考生填写的准考号,姓名是否一致。开考十五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填写“缺考”或“空白”,缺考考生的准考号也由监考员填写在相应的位置上。
    8、监考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严禁舞弊行为。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此时,监考员应由一人注视全场,一人验收答题卡、试题、试卷及草稿纸,无误后,考生再依次离场。考生不准把答题卡、试题、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有带出考场的,必须立即追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场院内如遇偶发事件,应按《考场偶发情况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0、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全部(包括缺考及空白)答卷,按从小号至大号的顺序排好。
    11、考完后,监考员必须检查课桌内部,清查考场,严防将考生答卷遗留在考场内。

五、考 生 守 则
    1、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至各种无线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禁止借用文具。
    3、考生入场后,必须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方,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5、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6、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有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7、试卷一律用蓝或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禁止在同一张试卷上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卷,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志。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8、考生遇考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考试期间上厕所应交卷出场,且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10、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并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六、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4、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负责启封备用卷。
    5、考试结束后,组织与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6、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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